关注她 | 这些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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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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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她 | 这些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要知道!

今天是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3月8日,不是什么“女神节”,也不叫什么“女王节”,它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是纪念各国妇女百余年来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欣赏和爱意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

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妇女的相关规定。

妇女的社会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8妇女节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但是,为什么女教师放假,女学生不放假呢?

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称为“妇女”。那么,高中女学生也可以称为“妇女”。

但是,三八妇女节全称是“国际劳动妇女节”,重点是在“劳动”二字。因此,作为劳动者的女教师是符合放假条件的。

妇女的劳动权益

针对于妇女的劳动权益,在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

1、就业时不得性别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特殊时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3、拒绝职场性骚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妇女的婚姻家庭

在古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女性能顶“半边天”,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快速升高,甚至有些家庭中,女性是属于强势地位的。

但是,妇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同样需要重视。

1、婚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3、离婚时的特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虽然一直在说男女平等,但是在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的情形,对于女性,依然存在着偏见和不公。

每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各国妇女组织和女权活动家努力推动妇女权利进入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议程,提示国际或国家关于对妇女议题的性别盲点。在中国,“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展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评选活动,表彰中国妇女做出的业绩。

三八妇女节,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是商家活动促销的卖点,更应该是关注女性、学习尊重女性,公平对待女性。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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