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木制品加工企业,因朋友关系介绍,被告与原告陆续签订七份订货合同,原告如约履行货物交付义务,而被告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企业,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企业在合作中针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双方矛盾迟迟无法和解。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法官对双方企业从法律到情理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拖欠货款,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告诉,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秉持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