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5日讯(通讯员 扬法萱 记者 陈咏)王某在仪征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入住后发现家中时不时发出不明异响,导致其患上了神经衰弱,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与女儿同住的母亲李女士觉得是房屋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房子若真的有质量问题,也与物业公司无关。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5日,扬州中级法院通报该起庭前调解案件。
据介绍,正式立案前,仪征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物业纠纷调解员朱广龙处调解。朱广龙具有国家物业管理师资格,被授予“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物业服务企业资深经理人”荣誉。老朱接手案件后,决定先和业主沟通,取得业主同意,上门进行检查。经过连续几天观察,他发现所谓的“异响”是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共振导致的。电梯承载一定人数时,接触到房梁并传导到楼板,继而可以在王某家中听到无规律的响声,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也难以通过实验验证。
此后,朱广龙建议物业公司在电梯运行轨道加上橡胶垫以减少摩擦。果不其然,所谓的“异响”真的消失了。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考虑到王某长期以来遭受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在相关费用上做出了让步。王某也心甘情愿地缴清物业费,并搬回了自己的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院表示,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持续多发,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本案中,调解员朱广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化解房子“异响”难题,促使双方互让互谅,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值得点赞。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