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法律责任
创始人
2024-03-04 13:57:18
0

原标题:广东多地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法律责任

央广网广州3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 邓美芸)近日,广东多地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湛江消防2月28日发布通告指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对于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强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指出,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也禁止携带这些车辆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于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提醒,若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导致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三部门: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 人民财讯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各...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免申即享” 央行发布一次性信... 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莫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
从民进80年足迹中读懂中国新型... 参会人员翻阅民进会史工作成果书籍。(《中国新闻》报 尹李梅 摄) “民进历史犹如奔流不息的长河,过...
多所高校改革学业评价制度,弱化... 近日,河南大学正式出台2025级本科生成绩与学分管理新规,其改革目标在于鼓励学术探索,缓解过度竞争。...
东华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 每经AI快讯,东华科技(SZ 002140,收盘价:11.47元)12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宁新... 12月23日,宁新新材(920719)发布公告,因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
湖南白银:金融借款纠纷案终审胜... 12月23日,湖南白银(00271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此前,因与曹永德、...
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644号 各省、...
多政策护航 交通领域消费场景不... 今天(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李扬表示,正在推进新的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