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湖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保护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及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保护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等。
《条例》重点明确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面积为264平方公里的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及面积为126.8平方公里的缓冲区。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四类核心要素,突出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重要地位。
《条例》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尤其是开山、采石、采矿等多种行为,明确禁止举办攀岩等可能影响、破坏地质地貌或者污染环境的游览、表演、竞技等活动。规定了不得违反保护管理规划及相关规划新建、扩建索道、缆车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明确了重大和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审批程序。对林木采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了可以采伐的情形和审批程序。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修订信息:
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01年1月开始施行。
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第一次修正。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条例第二次修正。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条例第三次修正。
2024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