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的案子不起诉后,我是不是就没事了啊?”
“不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虽然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但你可能依然会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王某某饮酒后联系代驾,因代驾找不到位置,王某某便驾车从某商场地下停车场驶出至附近,停车等候代驾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已超过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樊城区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精神,将王某某为把车交给代驾,自停车场短距离驶出的行为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据此,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为避免相关被不起诉人落入“不刑不罚”的盲区,该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区公安分局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保证了酒驾违法行为人“罚当其错”。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为防止“不诉了之”,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樊城区检察院在做好统一处罚标准尺度的基础上,加强案件释法说理与公开透明办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检察公开听证,共同讨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法治观念,实现案件处理上的公平公开公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不是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就能完成好的,最终还需要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落实。”为了畅通监督渠道,樊城区检察院就包含危险驾驶在内的常见不起诉案件,同区公安分局进行专门沟通,在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行政处罚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充分保障检察意见的严肃性与刚性。
(来源:襄阳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