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延金罚决字〔2024〕2号),合众人寿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简称:合众人寿保险),其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在未取得执业证书情况下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合众人寿保险延边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