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4号)
内容提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5号,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一份单独的《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南省税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了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3]4号(以下简称“4号通告”),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阐述。
4号通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4号通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企业可参阅4号通告以了解更多详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申报《承诺表》。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申报享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告(琼人社函[2023]150号)
内容提要
根据琼府[2022]31号文,即《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琼财支财[2022]1211号文,即《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税务局于2023年12月1日联合发布了琼人社函[2023]150号文,明确了因职业特点于2023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的特定人员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安排。
重点内容包括:
企业(单位)须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提交准确的信息,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充分享受以上税收优惠。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注:
1.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超60%。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
内容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19日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2022年度报告》”),这是中国第14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2022年度报告》介绍了中国预约定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覆盖了自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预约定价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已累计签署144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16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22年签署19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签署的15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10例,与北美洲国家签署2例,与欧洲国家签署3例。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是主体,凸显了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度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企业及中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依据。相关各方可参阅《2022年度报告》并考量与中国税务机关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以获得更多税收确定性。
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佛财法[2023]6号)
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内容提要
根据财税[2019]31号文,即《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以下简称“个税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23]34号文,即《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该个税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由此,佛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和2023年12月21日发布了佛财法[2023]6号文(以下简称“6号文”,即《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和《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佛山指南》”),公布2021、2022纳税年度的补贴申请事宜。
其主要内容如下:
► 在2021和2022纳税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登录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可一并受理。
► 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与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肇庆市和珠海市的个税补贴申请的相关规定相同,佛山市申请人于2020、2021和2022纳税年度在本市工作天数应分别累计满90天(不含90天)。此外,财政补贴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申报人,除需填报《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即《佛山指南》附件1)外,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佛山市)》(即《佛山指南》附件2)。
6号文自印发之日,即2023年1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参阅6号文和《佛山指南》了解更多详情,以评估其是否符合个税补贴的申请条件。如有疑问,可向专业人士咨询。
注:
2.珠三角九市包括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内容提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横琴规划》”),规划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规划期至2035年。
《横琴规划》共十章,其中,第七章(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指出要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和保护,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鼓励类产业目录,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点产业纳入政策范围。建设琴澳统一的税企联络平台,便利澳门经营主体快速办理涉税事项及双向沟通。
到2035年,四新产业(即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将有力支撑澳门产业多元发展。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同日发布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拓展香港发展空间。目前规划期至2035年。
《前海规划》的重点内容如下:
► 深化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拓宽居民跨境投资渠道。
► 打造国际高端专业消费市场,试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
►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建议相关各方阅读《横琴规划》和《前海规划》以获得更多详细信息,并将其适当地运用到自身的发展计划中。
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10号)
内容提要
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税委会公告[2023]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了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根据10号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即低于2024年1月1日前适用于相关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包括小麦在内的8类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调整后,2024年税则税目数将增加至8,957个。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24年将实施首次降税。未来完成最终降税后,双方95%以上的税目都将实现零关税。
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
以上为安永《法规速递》第2023048期中文版本全部内容。您可访问安永官方网站https://www.ey.com/zh_cn/china-tax-alerts以获取往期法规速递。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