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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本来是
负责保卫治安工作的人
有一公司的保安监守自盗
以为能瞒天过海
却被宁都公安当场识破
2月22日
宁都县工业园某公司的员工
来到工业园派出所报警称
其公司的电缆线被盗
价值3万多元
接到报警后
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仔细勘察
发现被盗窃的电缆线数量较多
放在四楼的库房中
要使用机械设备才能运走
更可疑的是
2月12日深夜的监控视频
被人为地删除
种种迹象表明
系公司内部人员实施盗窃
通过走访调查
迅速确定公司保安
徐某、李某、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看到事情暴露
保安队长徐某(男,37岁,山东菜芜市人)
保安李某(男,26岁,江西宁都人)
保安曾某(男,18岁,江西宁都人)
三人到工业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依法查明
2024年2月12日
趁着深夜
徐某、曾某、李某三人
来到厂房使用叉车将电缆线
装上面包车转移出公司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孰不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徐某三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切莫要为了一时的利益
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