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凝聚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磅礴合力,为守护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贵州大地“气质”更佳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截至2023年11月,贵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0件,提起公益诉讼215件。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贵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重点问题,截至2023年11月,贵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0件,提起公益诉讼215件。省检察院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白皮书(2018年——2022年)》。威宁自治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石阡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石阡县鸳鸯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多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此外,协助最高检圆满完成202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承办工作,向世界推介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贵州实践、中国方案。
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贵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融入中央、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以“我管”促“都管”助力厚植贵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健康成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大对乌江、赤水河以及珠江等水系主要干支流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构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去年,部署开展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全流域、全领域、全行业”检察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2件,推动解决一批赤水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助力“生态河”“英雄河”“美酒河”长治久清。
去年,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交办的13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线索,实现调查、核实工作全覆盖,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相关工作经验材料被最高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案件办理专刊》采用;省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贵阳市检察院诉贵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江口县检察院诉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助推行业系统问题“标本兼治”
贵州检察机关深化“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省检察院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进行业系统问题集中整治。
去年,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拧紧耕地保护“安全阀”。毕节市检察机关利用法律监督模型对2000余条耕地占用税进行大数据筛查,发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线索83条,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税务部门追缴耕地占用税款100余万元。绥阳县院针对辖区内“万亩大坝”610亩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将被“非粮化”“非农化”的耕地恢复为农田,同时邀请农业专家指导,通过水稻、草莓轮种方式解决粮食安全和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当年,贵州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监督,聚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风貌、消防设施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借力大数据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市场监管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146件,立案36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办理全国首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银饰锻造技艺”网络直播带货非遗商品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兴义市检察院推动兴义市乌沙镇人民政府牵头制定《兴义市乌沙镇普梯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规划》,在普梯村规划设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绿化亮化工程等24个项目建设。
深化“司法办案+调查研究+检察建议+制度机制建设”的工作模式,结合专项深挖根源问题、监管漏洞,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2023年3月,贵州省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经验在第二次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推广。
构建生态环境修复“多元模式”
贵州检察机关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的贵州检察责任,以林业碳汇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依托,继续探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机制,落实生态恢复性司法,以“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方式,通过支持起诉、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督促恢复植被、修复受损生态,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耕地恢复费用等570余万元,倒逼涉案企业升级改造技术,主动修复、减少排污,主动走绿色循环经济之路。
2023年以来,已有84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自愿采取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修复,认购碳汇量1.6万余吨,认购碳汇金额130万余元,工作经验获最高检专刊转发,剑河县检察院诉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贵州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梯次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办案方式,着力凝聚行政与司法合力,共同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检察建议整改率由2017年的75.9%上升到2023年的98.5%,绝大部分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持续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两长”巡河活动133次、发现公益损害线索56件、推动解决问题61个,开展“两长”巡林149次、发现公益损害线索121件、推动解决问题95个。安龙县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林长+检察长”机制专刊)》典型案例。
贵州检察机关还持续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录入志愿者3316名,基本做到民主党派、公益领域、行政层级全覆盖,志愿者参与专业咨询、听证、跟踪观察人次659人次,全国排名第四。紫云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理快检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典型案例。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