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近日,一则关于男子借给朋友 61 万,4 年后竟无法要回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法院以“已过 3 年诉讼时效”为由的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令人震惊和失望,还引发了我们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深刻思考。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2022年1月6日届满。本案中老陈自述《借款合同》到期后其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老张也未主动联系其还钱,可以证实其主张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且其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亦未行使抵押权,故法院对老陈的抗辩理由依法不予采信。
换句话说,也就是说法院支持债务人不还老张借给老陈的61万元!
看到这样的结果,只能真的会让人惊掉下颚!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其本意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可以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借口。
在这起事件中,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也是真实存在的。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然有还款的义务。
我们应该明确,诉讼时效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逃避债务,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视诉讼时效的适用,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个古老而普遍的道德准则,它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观中。这一准则不仅体现了公平和正义,也反映了人们对于责任和信用的尊重。
从道义上讲,欠债还钱是对借款人责任的体现。当我们向他人借钱时,我们就承担了偿还这笔债务的义务。这是一种承诺,一种对借款人信任的回报。如果我们不履行这一义务,不仅会辜负借款人的信任,还会损害自己的信誉。
欠债还钱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如果允许某些人欠债不还,那么就会对那些诚实守信的人造成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导致更多的人效仿欠债不还的行为,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在商业领域,欠债还钱更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关键。如果企业或个人欠债不还,将会导致供应链的断裂,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同时,欠债不还也会破坏市场的信用环境,使得其他企业和个人在借贷时更加谨慎,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欠债不还的现象。一些人宁愿当老赖也要选择逃避债务,这些欠债人有钱却不愿意还债,他们把大量资金通过转移等方式匿藏起来,甚至有些人还采取故意申请破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
当然,这些人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就算法律有规定债务人该偿还债务,却又把他们无可奈何。
但这并不能掩盖欠债还钱这一天经地义的事实。
欠债还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它体现了人们对于责任、信用和公平的尊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应该坚持这一准则,不应该被随意破坏。
总之,诉讼时效不能成为借钱不还的理由。我们应该尊重法律,但更应该尊重事实!更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和社会规范都应该以保障借款人的权益为目的,应该促使欠债人履行还款义务。
必须要明确的是,法律的意义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平正义、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而不是破坏公平正义!
因此,法院也应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让人们在互信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