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保部门或排污单位之间进行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碳排放权交易是污染治理方式的进一步深化,扩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影响力,能够更清晰地展示企业的排污权价格交易走势、成交量等,有利于各方掌握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动态变化;定期对“排污权交易”与环境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也有利于分析排污权交易对地方环境与经济的影响;此外,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处理相关数据,可以客观地反映各地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助于政府部门查补短板,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可能会使一些排污量较大的企业增加排污的成本,但可以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不过,碳排放权交易必须严格控制总量,既不能让企业花了钱就可以无限制排污,也不能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的转型和长远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全流程管理,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避免制度空白和盲区;立足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属于新事物、仍在继续探索的实际情况,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惩治,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发挥。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在明确“谁污染谁缴费”的同时,将这些排污权交易费“取之环保用之环保”。各地应统筹协调这些资金的使用,用于当地环境的治理,用于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用于对一些污染量比较小的企业的奖励。另外,要加大对企业排污量的监管,防止企业申报的排污量与实际排污量不符。(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