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泊升 见习记者 管悦
2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停车难、停车乱以及停车收费问题,《条例》着眼前瞻性,重点解决群众停车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了解,济南现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凸显,老旧小区和医院、学校、商圈等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
济南停车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停车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停车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亟需对原有法规进行全面修改,通过立法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秩序,满足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条例》坚持规划引领,为增加停车泊位供给,从规划源头上,法规对公共停车场、客流集中场所的落客区、地下空间、新建学校以及老旧小区等分别提出停车方面的规划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
同时,《调理》破解重点难题,将停车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利用闲置场地,多措并举解决医院、景区、商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此外,《条例》实施系统治理,将停车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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