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个别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应改正、近亲属“连坐”被喊停……据央视新闻12月29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红星新闻注意到,这是2017年以来的第七份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沈春耀表示,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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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报告公布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有的涉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还有的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民生地方性法规、有关单行条例、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
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专家:适应民众期盼与传统习俗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是“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各个立法主体根据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现实社会丰富多彩,对应的法律规范也复杂多样。这样一来,所设计的规则、行为、权利义务内容等可能差异很大,对宪法思想理解不一,进而可能出现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的职权。而公民依法申请提出的审查,也是启动审查的方式之一。
此次公布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中提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有城市率先禁燃烟花爆竹。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烟花爆竹“禁”“放”之争从未停歇。主张者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火灾等事故。但每逢年关,为烟花爆竹“禁燃”松绑的声音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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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过去十多年来,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论不断,但总体来看,大多数老百姓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比较欢迎的。
“爆竹声中一岁除”,竹立家表示,春节放烟花是中国的传统,寄托了老百姓辞旧迎新,对新一年的美好愿望。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方式,对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适应了老百姓的期盼和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的内在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多地已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
调整和松绑
随着上述案例公布,迅速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一时间“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
今年12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安委会发布致全体市民公开信,提出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
12月14日,沈阳发布最新通知,2024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而上海、山东淄博等地,则通过购买采用实名制并限制数量,划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允许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的方式,给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
督促废止地方“连坐”规定
显示全面依法治国坚定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对社会关注的对涉罪人员近亲属进行“连坐”现象,也被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叫停。
前述报告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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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连坐”现象有悖于“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各项要求,有悖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连坐”,显示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自负、反对株连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表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对“连坐”说不,捍卫了法治常识。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公民可在线提交备案审查建议
对“连坐”等现象说不
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其中书面寄送的2282件,通过备案审查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54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研究,依法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开展主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
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连坐”等违宪、违法情况怎么办?对此,郑磊表示,公民在遇到上述现象时,可以就相关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请备案审查,也就是找出执法源头在哪,即要求“连坐”的规定是从哪里来的,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郑磊介绍,一般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可对其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如果公民发现某一政府工作部门或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一般而言可以向对应层级的司法厅或司法局提出审查建议。
郑磊特别提到,2019年12月4日,中国人大网上的“审查建议受理平台”正式上线,这意味着公民又多了一个提出审查建议的快捷渠道,公民在线即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审查建议,提出如类似“连坐”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合宪性问题,以及其他涉及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公民提出备案审查建议,是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体现,既畅通人民权益表达渠道和参与过程,也是公民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监督、表达利益诉求、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方式。”郑磊如是说。
“新的一年,法工委将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指导,提高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祁彪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