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普陀村,宽敞的村民活动中心,整洁漂亮的法治长廊,美观的法治艺术假山造型,公路旁、菜园边,随处可见各种样式的法治宣传内容。一位正在法治长廊闲聊的村民说:“整个村庄犹如一座免费的露天雕塑展览馆,这么漂亮的风景,离不开我们的‘兵支书’黄炳翔。”
黄炳翔,现年62岁,1979年高中毕业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到西南边境服役,1984年退伍回乡,先后担任村民小组长、远教专干,从2008年至今担任普陀村党支部书记、调解委员会主任,2021年贵阳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来,他又多了一个称呼——“法律明白人”。
“作为村干部、法律明白人,每天遇到的是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自己没法律知识怎么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怎么向群众进行普法,法律意识淡薄是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之一,所以要积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营造一个和谐的乡村环境,村里自然而然就稳定了,村里稳定了,经济才会更好发展,乡村振兴才会有实效。”黄炳翔说。
除自学法律知识外,黄炳翔还从两种途径学习:一是走出去学,先后到杭州大学、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委党校等学校学习;二是请进来学,参加各部门主办的法律知识培训,主动向律师、法律工作者学,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主动请教沟通,通过一系列学习,他的政治理论水平、法治素养不断得到提高,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的水平提高了,群众信任他,也愿意找他。
自从担任普陀村支部书记以来,黄炳翔既是支书,又是调解员,小到农户分家,大到群体事件,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今年3月10日,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打来电话说安装天然气管道施工被普陀村四组部分村民阻拦,盼望着村里处理一下。经调查,位于普陀村的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安装天然气管道,临时使用普陀村四组土地,施工现场约400米地段是1991年村民小组承包给本组十户村民(普陀四组联户林场)植树造林的,在用地协调时由于当时的小组长不清楚情况,认为是十户村民经营林场,就把所有的临时用土地补偿归十户村民,其他村民认为土地是村集体的地上附作物,补偿款应该归集体所有,集体没得,所以阻工。黄炳翔到现场后,首先跟阻路村民沟通,讲解法律知识,好言相劝村民不要阻挡施工,现场对阻工村民进行了劝返,晚上又一户一户入户进行了调解,部分村民对土地补偿的金额无异议,只要求用现金支付给村民,公司方不同意,要求打入村集体账户,双方都很激动,黄炳翔考虑参与的村民年龄偏大,建议双方都回去思考一番再进行处理,相约2日后在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处理。
事隔两天,黄炳翔邀请了村法律顾问、街道办领导、村调解委的调解员参与调解会,一方面跟大家进行一次普法活动(含资金来源依据,集体资金使用规定及程序),另一方面组织现场调解观摩学习,调解会上村法律顾问对《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讲解,并告知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街道办领导对集体资金使用规定及程序进行解释,黄炳翔结合法律要求和如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教育引导村民,并对如何使用集体资金提出建议和安排。通过这次调解会,村民恍然大悟,本以为是不严重的行为,原来会违规违法。最终,在黄炳翔的及时沟通和主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身为修文人,黄炳翔深知“知行合一”的重要性,在提升法治业务素养的同时,抓住各种机会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法治需求进行认真、细致地讲解和分析,让普陀村村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2022年,普陀村荣获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玲瑶
编辑 龙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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