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 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
创始人
2023-12-29 07: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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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 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发或修订的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10、14、15、16、21、22、2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8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如有新增或删减相关条款,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1.0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2.01、2.02、2.03、2.0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9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董事王红旗先生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参会。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书鹏先生、徐宏伟先生、刘鹏先生、吴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文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同意终止“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108.8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中,4,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剩余金额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9.4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新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15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9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书鹏先生、徐宏伟先生、刘鹏先生、吴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文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原波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职员;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部干部;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部长职务;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30,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桂毅先生持有该1号资管计划22.22%份额。桂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桂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书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事业部经理;200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下转B175版)

本版导读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 基本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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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发展“金点子”... 央广网长春8月18日消息(记者舒震)8月18日,作为“星海计划·金惠工程”进田间教育助农行动暨第五期...
以旧换新政策显效 前7月北京家... 8月18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2025年1—7月北京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