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结案一起标的额达五百万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案外人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四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向案外人公司租赁塔吊、电梯等,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结算,被告公司尚欠付租赁费近五百万元。2023年8月8日,案外人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公司并向被告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该款经原告公司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团队发现本案诉争标的额较大、证据繁多、涉及多方法律主体,且被告公司虽然存在经营困难的窘境但调解态度积极,于是承办法官紧抓庭前黄金诉调时间,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在分别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顾虑后,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逐一梳理争议焦点、协商解决双方顾虑,并向原告公司解释了被告公司经营困难的经济现状。调解当天,因被告公司未能到庭,承办法官采取视频形式组织调解,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被告公司以货物抵租金、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
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团队通过科技法庭,在线上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确定调解意见,并向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至此,一起标的额近五百万元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下一步,长清法院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将诉讼服务向立案前、结案后拓展延伸,立案前迎您一公里,结案后送您一公里,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