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白皮书》。封面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高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约定利息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高额利率约定比较普遍,借贷行为多以盈利为目的。中小微企业、普通经营主体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较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北京高院对该院2019年以来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呈现“数量多、比重大,案件来源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申请和裁定再审法律依据分布集中;大额标的占比高,高息现象普遍;自然人之间借贷比重高,以商业投资等经营性借贷为主”等特点。
《白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北京高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2422件,占同期民事再审审查收案数的7.09%。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2354件,占全部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的97.19%;约7成的再审审查案件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二)(六)中的一项或多项申请再审;涉案款项数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的约占16.01%,大于10万元人民币的约占83.99%;涉及自然人主体之间借款的1789件,占比73.86%,涉及一方或双方为法人主体之间借款的699件,占比26.14%。
《白皮书》指出,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存在证据留存意识不足、虚假诉讼难以识别、法律关系多元交织、民刑交叉情况突出、合同无效情形频现、诉讼材料送达不畅等六大风险因素。结合民间借贷关系建立全过程,就老百姓在民间借贷中如何保护好钱袋子,北京高院发出八项风险防范提示:核实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贷合意;款项转账汇款,形成交付痕迹;合理约定利息,降低借贷风险;到期及时催要,注意诉讼时效;妥善设置担保,谨慎提供担保;谨防上当受骗,涉刑及时报警;恪守诚信底线,维护良好秩序。
会上,北京高院申诉审查庭庭长杨艳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李某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对方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由于李某不能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法院未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在一起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案件中,张某将套取的金融机构贷款以更高年利率转借给杨某,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判决杨某返还张某本金,对张某要求支付高额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在一起涉及职业放贷的案件中,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故法院判决偿还本金,未支持高额利息。
此外,孙玲玲还表示,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确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利。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又要准确识别职业放贷、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等合同无效情形,严格规制扰乱市场监管秩序的行为,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严格适用法定利率上限规定,准确识别高利贷、砍头息等行为,对于各种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孙玲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