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公告,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被告泽达易盛、被告林应、被告应岚、被告刘雪松、被告王晓亮、被告雷志锋、被告姜亚莉、被告东兴证券、被告胡晓莉、被告陶晨亮、被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达成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向本案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听证会后上海金融法院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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