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可申请休学,并且学校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休学政策,休学期限通常根据医疗证明中的预计病程来确定。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学籍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