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主要两个问题,一是购买商业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购房首付增值税发票,目前安徽合肥、芜湖、阜阳等多地已经取消,提供开发商盖章电子收据即可,近期本人在合肥购买一套住房,开发商提供了电子收据,提交相应材料至安庆公积金中心时,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被退回,但开发商无法开具,合肥的同事用电子收据在合肥公积金中心却被认可,了解了合肥几个楼盘,均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交房后再开,能否优化该政策,提供有效首付电子收据即可提取公积金,以能够认定购买行为为基准;二是公积金无法按月划转偿还商业贷款,现在每月还款压力非常大,建议与时俱进,目前知道的合肥、芜湖等地已经放开,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缓解每月还款压力。
回复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公积金问题收悉后,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国家市监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相关规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经了解,合肥开发商已为您开具购房款发票,您已成功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因开展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委托按月划转业务,需与商业银行共享数据,目前,我中心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待实现数据共享后,将及时推出相关业务服务。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心!如需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56-12329。
来源丨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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