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头题字: 谈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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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开始学习法律,那时我们的法律还不够系统,各种决定、条例较多,且多为实体规定,对诉讼程序人们还是比较忽视,后来三大诉讼法及修正案和配套的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算是在法律上程序规定就比较完善了。现在从业也快四十年了,还能够看到有些人在写自己的总结或发言的时候,往往会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作为法律人,我们受传统观念及习惯做法的制约和影响,确实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往往认为追求实体正确最为重要,而有意无意的忽视程序规则,实际上程序是确保实体正确的规则选择。在我们的传统思想里老祖先也重视程序与规则,从《周礼·天官冢宰》记载看,规则是指君王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后来规则逐渐从君王制定的法律政策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不再仅仅局限于官方层面,也涵盖了民间约定俗成的规范和准则。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各种行为规则,是由群体共同制定或公认的,供群体内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程序规则”意识越来越深入,规则也更加广泛和多元,它不仅存在于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还延伸到虚拟世界和网络空间,重点强调人们要发自内心地遵循。而“程序”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易》“乾坤之母,程序之权”,指宇宙万物的生成和运行都遵循一定的规律和顺序。在日常生活里,程序长期以来都代表着行事的先后次序、工作步骤。
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强调规矩规则的重要,凡事都得有规矩,规矩既是规范、法则,也是标准、尺度。《管子·法法》说得好:“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传统文化意义上的规矩,主要体现在“礼”与“法”两个方面。礼的核心是敬——敬重,敬畏,表现于对万物的尊重;法的核心是肃——肃然,肃杀,表现于对法律的戒惧。《尚书·大禹谟》有言:“刑期于无刑。”意谓用刑的目的,是为了将来不再用刑,这是先哲们一种伟大而悲悯的情怀。同理,立规矩也是为了培养人们守规矩的自觉性。规矩就是工具,赏罚是手段,方圆才是目的。
有两个例子从另一个角度诠释规则和程序的重要性。一个是“七人分粥”的故事,有七个人一起共同生活,大家每天分食一锅粥。但人多粥少,如何保证分粥的公平,他们伤透了脑筋。经过讨论,有人想出了一个办法:每周轮流抓阄,抓到阄者主持分粥。结果一个星期下来,发现主持分粥者能够利用分粥的权力让自己吃饱,而别人都吃不饱。于是大家共同选举了一个德高望重、值得信赖的人主持分粥。起初,这位德高望重之人没有辜负大家的重托,很好地履行了公平分粥职责。但时间一长就无法维持下去了。于是大家又设计了第三个办法,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但复杂的制度设计和繁琐的程序运行,往往让大家处于饥饿状态和无休止争论中。有一天,有位高人想出非常简单的方案:每人一天轮流分粥,但分粥之人只能领取大家挑选剩下的最后一份。于是,分粥人为了使自己喝到尽可能多的粥,他会非常认真、反复掂量所分每碗粥是否一样多,公平分粥问题妥善解决了,其实仅是一个分配与选择权的顺序问题。还有一个故事,是中国传统的职业--盗墓贼,他们一贯的做法是由两人以上配合、合作,进入墓地,打洞到墓室棺木,然后由一人下去寻取金银、珠宝、玉器之类,另一人则呆在上面,用绳子放对方下去,完后再把对方系上来,同时兼放风、守候之作用。但经常发生呆在上面的拉绳人见财起心,把绳子扔掉,抛弃下面同伙,自顾而去的事情。于是,后来盗墓团伙演变为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过由父亲下去墓室,而儿子守候在上面,最后竟同样见利忘义,不顾人伦,扔下墓里亲爹的事情时有发生。后来在盗墓贼群内就行成了一个固定的行规:由儿子下去取货,老子在上面拉绳子。据说从此以后,就再也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现象了。这是人性使然,父亲对儿子的爱是本能的,规则设计利用人之本能,确保了贼行能相安无事。
程序公正能够产生裁判公正的结果,分粥的故事中为何说最后一个程序是公正的,因为只有它,让米粥的分配权与选择权进行了分离,实现了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平衡。如果制度让两个或多个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腐败就会必然产生。裁判者对生活世界的认识,取决于他自身的阅历和素养,而程序与规则则是保证公正裁判的基本保障。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而规则设计则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自觉遵守程序规则,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做到履行程序不含糊,不随心所欲、置程序于不顾,更不能瞒天过海、把程序当“稻草人”,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让执行程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以程序保障实体,以选择实现制约,以规则制约权力滥用。
编辑/审核|兰芝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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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简介:赵金荣,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甘肃省兰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甘肃省兰州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散文学会会员、甘肃省散文学会会员、中国法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文学专业会员、国际诗歌协会会员,《长江文学》签约作家,《南国文学》优秀作家,爱好文学写作,在法律的惩恶扬善中彰显文学的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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