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是近年来管理层谈论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以至于在不久前中央重要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里,也把“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写进了其中,明确表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所指是什么?日前,中央金融办有关官员在就“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话题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诠释,即“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成长需求,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实际上,中国股市就是这么做的,即用行动证明资本市场的包容性确实提高了。这一点最明显体现在对科创板的改革上,科创板新股发行不仅恢复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发股上市,同时还开启科创成长层,专门接纳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发股上市。
可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归根到底还是新股发行制度的包容,即适当放宽或降低新股发行条件,让一些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在未实现盈利的条件下也能IPO上市,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应该说,高层提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的要求,中国股市就此作出改革,这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毕竟在接纳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方面,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股市早就这样干了。A股市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抄作业”行为。
但“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不是简单的“抄作业”。同样一件事情,有人做起来得心应手,有人做起来却很费力,甚至根本就做不好。“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同样如此。其实,对于中国股市来说,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同样需要有完善的股市制度来保驾护航。
比如,美国股市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具有很大包容性。之所以如此,是与其相关的股市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资本市场上的严刑峻法,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违法违规者受到严惩,有的甚至因此倾家荡产。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制度护航,所以在新股发行方面美国股市表现出了极大的包容性。
中国股市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同样需要有完善的股市制度来保驾护航。目前的中国股市还只是一个没有成人的少年,各方面的制度都还不够成熟,与一些国家成熟的股市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
比如,目前任何一家公司A股上市,都会带来数倍于首发流通股的限售股,这些限售股就是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是未盈利企业上市,这个问题就会更加突出。因为如果一旦限售股解禁后股东将其减持完毕,但企业还没有实现盈利,这留给投资者的就是一地鸡毛。所以,IPO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以及未盈利企业的股东减持问题,都需要有新的制度来加以规范。
当然,还有投资者保护务必要落到实处。这其中尤其是要突出严刑峻法对投资者的保护。目前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与严刑峻法还有一定的距离,至少一些违法犯罪者还不会倾家荡产,也不会把牢底坐穿。为此,在保护投资者的问题上,一方面是要加大修法的力度,尽可能向严刑峻法靠拢;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方面,尽可能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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