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2025年2月5日,上海市民周先生花15800元将自家柴犬“旺柴”送至网红“小梁训犬”处寄训,但托管两个多月后,周先生希望“旺柴”改变的行为一样没变。训犬机构曾承诺,训练无效全额退款。结果,双方因协商无果,周先生诉至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025年12月一审宣判,网红“小梁训犬”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第一次庭审,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律后果自负。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其退还原告周先生服务费用15800元。
1月17日,“小梁训犬”梁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当时是庭审迟到,而并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审,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他也将退还费用。但是梁先生说,他已经完成了当初合同中的训练内容,但是狗属于“见人下菜碟的动物”,狗训好之后还需要把人教会如何去管理狗。据他称,周先生上“亲子课”的时候,他全程录音录像,“这些内容我会发布出来,这样的话,谁是谁非就一目了然了。”
▲梁先生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训导“旺柴”画面
原告:狗未完成寄训内容
被告:考核对象主要是狗主人
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法院认定2024年9月25日,原告周先生作为甲方、上海宠瑞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乙方(训犬方)签订《宠物寄训合同》,双方针对寄训时间、训练内容、寄训费用、提前终止合同、违约及赔付等方面做了相关约定。签署合同的当天,周先生向上海宠瑞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账15800元,附言:寄训柴犬费用一次性付清。
但周先生后来起诉了梁先生,理由是他依约支付了寄训费用,但在未完成寄训内容、未完成所有科目测试合格、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梁先生就要求周先生于2025年1月15日前一定将“旺柴”接回去,否则将“给它找领养”,周先生于2025年1月12日接回了“旺柴”。
从2025年1月13日开始,周先生多次向梁先生提出“旺柴”存在呲牙咧嘴,对着狗呜呜乱叫,坐定、随行等简单指令也做不了等问题,与梁先生提出相关问题沟通后双方仍存在较大争议。此外,周先生发现梁先生通过虐打的方式进行训练,且未经其允许就使用电颈环作为训练工具和毕业必备工具,对寄训的“旺柴”造成了虐待并致使其受伤,其训练无疑是不专业且不人道的,对宠物及宠物的主人都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因此认为梁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在对“旺柴”寄训期间进行了虐待,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周先生起诉了梁先生。
▲梁先生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训导“旺柴”画面
面对起诉,梁先生辩称服务期间已经超时,故没有必要退还服务费。此外,他认为周先生所述被告虐狗亦不属实,这是正常训练行为,对训练中出现狗攻击人的行为,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进行压制。对周先生所述支付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的诉请,梁先生认为没有给周先生造成任何精神损失,故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赔礼道歉。
在质证环节中,梁先生还称周先生所述电颈环也是训练所需使用的东西之一,在整个训犬行业都会使用,并非不人道的工具。此外,被告将狗送至原告处的当天,已经与原告进行了交接,原告并未提出异议,被告默认原告已经认可了该次交接。对原告所述的考核,被告认为考核的对象主要是狗的主人,并非狗,因为狗很好管理,但是人去管理狗的时候,其实非常难。
“小梁训犬”缺席第一次庭审
法院判决其退还服务费用15800元
最终,该案审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宠物寄训服务,双方系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按约履行宠物寄训义务。本案中,被告驯犬师通过微信将涉案犬只考核表发送原告,并明确表示原告可将该考核表附在合同之中,故该考核表应系涉案宠物寄训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涉案宠物寄训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宠物完成所有科目测试后交付原告,宠物如未完成单项测试,被告可为原告免费寄养,直至完成所有科目;如延长寄养后,宠物仍未完成原告认可单项测试或科目的,被告无条件退还所有寄养费用。现原告未在涉案考核表上签字确认,且多次通过微信对被告的宠物寄训结果提出异议,表示涉案宠物狗不符合交付条件,并要求被告按照考核表载明的项目现场展示寄训结果。
被告对此未予同意,并将涉案宠物狗送至原告处。故法院认定被告未按约履行涉案宠物寄训合同约定的宠物寄训义务,构成违约,应将原告交付的服务费15800元退还原告。对原告主张的宠物治疗费,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系因被告的行为所产生,故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对原告主张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请,因本案系原告以合同纠纷提起的违约之诉,故原告该项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上海爪语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用158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书
1月17日,梁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法院之所以判他退回学费,是因为第一次庭审他没有出庭。梁先生坚称他已履行完合同,“因为我们训练就是训狗,我们可以把狗教好,但是狗教好之后,不是说一定会听话。因为狗属于‘见人下菜的动物’,所以我们要把人给教会如何去管理狗。”
梁先生称,周先生在上“亲子课”过程中,是全程录音录像的。他前一天晚上连夜把上课的过程整理出来,后期也会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发布。“这个案子是我一个人在弄,也没有找律师。这个钱没问题,法院判了,我肯定会退的。但是我会把整个事情的内容整理清楚,在我的账号上做一个澄清。”
当天,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目前尚未收到应当返还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