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处刑”出轨老公的道歉视频火遍网络,一边是妻子的反讽与网友的欢呼,一边是法律文书的冰冷裁决。这出悲剧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道德热望”与“法律规制”的当代迷思——情感的滔天巨浪拍打着法治堤岸,民众朴素正义感的汹涌与法律权利的刚性边界不断碰撞。
牛女士的遭遇令观者揪心:婚姻中的背叛与痛苦,是人性深处的创伤。她对“施害者”的愤怒,网友对“过错者”的集体谴责,都植根于千年传统中对家庭忠诚的珍视,涌动着对公平与补偿的渴望。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分析,现代性爱基础上的婚姻对等性,在社会心理层面已转化为对专一性的普遍诉求。然而,情感正义的表达一旦跨越雷池,就可能滑向以暴制暴的深渊。古代律法对“奸罪”的重罚与现代法治对人格尊严与程序正义的守护,判然有别。
当我们将目光转向那冷峻的法律天平时,会发现它衡量的是另一套逻辑。现代法治的基石之一,便在于承认并保护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即便是“过错方”的人格权与隐私权,亦不例外。法律不是伦理的简单附庸,它更是一套精密的平衡术。《民法典》将隐私权置于高位,意在划出社会交往的藩篱。这并非是对不德行为的纵容,而是基于一个更深刻的认知:当法律因某人道德有亏便弃守其权利的城池,那这把标尺自身的正当性也将随之崩解。法律所惩戒的,是具体的违法行为,而非笼统的道德缺憾。
此案真正值得警醒之处,或许不在于出轨者的卑劣,而在于:当正义感驱使我们以逾越法律边界的方式去讨伐“不义”时,我们是否正在亲手削弱那保障我们每个人免受任意侵扰的法治屏障?舆论的狂欢易于在情绪的共振中模糊私权边界,法律则以其严谨的程序为所有人——无论善恶——提供了免于恐惧的“消极自由”。
法律,究其根本,不应成为道德激情的扩音器,而应是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恒久庇护的穹顶。它既能丈量出轨者应承受的法定代价,也需守护其未让渡的基本权利。如何平衡受害者合理的控诉需求与侵权者的隐私保护,考验着司法智慧。对于牛女士,法律赋予了她分割财产、请求损害赔偿等多种救济途径;对于其丈夫,出轨的代价应在法定框架内厘清,包括党纪处分与可能的离婚赔偿,而非无限度的社会性羞辱。
法律是一束稳定的光,它应当平等地照亮正义之路,而非沦为一把任人挥舞、焚毁一切的火炬。这起“道歉风波”提醒我们,在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建设性的路径应是:既以法律精准问责过错,又警惕以道德名义进行的权利僭越,最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疗愈个体的伤痛,也护佑社会的公序良俗。唯有如此,正义的实现才不至于在快意恩仇中,模糊了自身神圣而庄严的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