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群众住房困难,中国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并给予公租房相应免税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去年底到期后将再一次延续。
1月1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继续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方等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免征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
为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中国此前大力发展公租房,其中早在20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此后不断完善并多次延续,上一次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
今年初财税部门再一次延续公租房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对公租房的建设、运营、承租户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从上述《公告》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到期政策的再次延续,内容没有新的变化。
根据《公告》,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一共有七项,涵盖公租房相关主体,并涉及主要税种,政策优惠力度大。
比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专家认为,公租房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将降低企业公租房建设运营成本,减轻租房人税收负担,促进公租房市场发展。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