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无视施工规范违法分包工程,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造成轴线偏移、质量隐患丛生的“豆腐渣”工程;一边是擅自停工、查封项目,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巨额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倒逼开发商上诉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四川绵阳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上诉材料,撕开了四川九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洲建工”)违规施工的“遮羞布”,由此爆出的工程施工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被迫烂尾的楼盘
质量不合格铁证如山 违法施工已成实锤
开发商上诉材料披露的细节触目惊心:2021年7月九洲建工在未签订施工合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更无开工令、仅凭发包方发放用于招标的施工图纸便擅自进行施工,已然埋下质量隐患的祸根。更恶劣的是该公司在施工中公然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经绵阳市住建委查实,其承建的楼栋存在承台与抗水板、电梯井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问题,18#楼电梯基坑深度更是从根本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仅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底的18000余平方米的初步检测,就有约929平方米共计约371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抗水板缺失、基础分部工程共7栋楼就出现了12处钢筋混凝土缺失、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出现了12根轴线偏移100mm,24个梁、柱支座节点错位超允许值12倍等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针对九洲建工的违规施工行为,住建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整改返工;法院另案生效判决也明确指出其施工质量不达标,判决返工。然而,面对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整改要求,九洲建工置若罔闻,至今未履行任何整改义务,任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豆腐渣”工程烂在工地长达五年。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九洲建工竟声称“2022年3月21日已通过主体验收”。事实上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基础验收需经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五方共同确认,而九洲建工提交的验收单上五方签章残缺不全,既不符合勘察、设计、监理、建设、施工五方共同确认的验收规范,也被除九洲建工以外责任主体声明,该验收结果无效。
擅自停工、查封项目 付款条件根本不成立
早在2022年2月,绵阳市住建委就已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质量问题,但该公司不仅拒不整改,反而在同年4月3日全面停工,直接导致项目竣工日期遥遥无期。更过分的是,为掩盖施工质量及拒不整改等问题,九洲建工在停工后迅速申请查封该项目土地,致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因土地查封无法进行销售备案,彻底断绝开发商的资金回笼通道。
从合同约定来看,工程款支付需同时满足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屋销售、确认工程量进度款、开具合格发票四大核心条件。但九洲建工不仅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报送工程量,反而在停工后才一次性申报近10个月的工程量,且报审产值高达5937万余元,与其向住建委报送的2100余万元产值相差近3837万元,虚报工程量、浑水摸鱼的意图昭然若揭。此外,九洲建工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合格发票,付款条件从始至终并未成立。
一审判决漏洞百出 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明显的违法施工、违约行为,竟在一审中得到支持。上诉材料直指一审判决存在多处错误:一是超越诉讼请求,将九洲建工主张的“以进度款为基数计息”擅自改为“以工程款为基数计息”,超额判决金额达25%;二是无视开发商反诉要求,违法驳回九洲建工履行返工整改的义务;三是判决解除合同却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文,更未对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明;四是错误认定工期起算时间,将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作为工期起点,完全违背合同约定;五是无视项目土地被查封、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客观事实,错误认定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更荒诞的是,一审法院竟无视绵阳市住建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另案生效判决,以“开发商未提供其他证据”为由,驳回其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张。事实上,开发商已提交整改通知书、质量整改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案判决书等五组核心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九洲建工施工质量不达标。
拒不整改返工 国企担当荡然无存
作为绵阳市的大型国企,九洲建工本该肩负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但其所作所为却与此背道而驰。明知施工质量不合格,却拒不整改返工;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却妄图通过诉讼索要巨款;明知停工查封会导致项目烂尾,却执意为之,全然不顾农民工工资发放、购房者权益保障和由此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尤为讽刺的是,九洲建工一边通过诉讼实际占有在建项目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边却声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反观开发商四川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便在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仍积极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工程量,主动约谈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尽显履约诚意。
当前,该案已进入上诉程序。公众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纠正一审错误判决,依法驳回九洲建工的无理诉求,让违法施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还建筑行业一片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更给万千潜在购房者一个安心的交代。(作者: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