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6-01-15 07: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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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8,154.65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0207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起诉材料。公司及子公司现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皖0207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812536.88元及违约金193681.77元,并自2025年6月15日起,以租金80812536.88元为基数,按照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8000元;

(三)确认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未全部受偿之前,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J2023011380201)项下全部7项租赁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享有所有权;

(四)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上述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2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2272元,由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2271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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