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使用股权与债务合并处置的方案,成功执结涉某环保公司系列纠纷,结束法定代表人吴某与股东余某的十年纷争,案涉公司恢复正常经营,余某和吴某分别向承办法官团队送上锦旗。
合伙经营起纠纷,十年恩怨未平息
2013年,吴某和余某共同创立某环保公司,吴某持股60%,并直接管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余某则持股40%。后吴某和余某因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矛盾。
自2015年起,双方纷争升级,十年间累计以股东知情权、民间借贷、名誉侵权等案由的诉讼共计21起,法院判决余某应向某环保公司返还出资款400万元。某环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余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某环保公司法人吴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供余某持有该公司40%股权的财产线索,请求法院对余某持有的股权进行拍卖。法院依法查控前述股权,经评估,案涉股权价值为0元。被执行人余某对评估结果和过程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加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7月,吴某得知执行异议之诉已被法院驳回,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罗广杰与法官助理曾惠恩分析认为,如果延续以往思路拍卖股权,余某持有股权评估价值依旧为0元,可能导致余某利益受损,如今仍有5起案件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不利于化解余某、吴某、某环保公司的矛盾,更不利于某环保公司的经营。
鉴于5起纠纷案件事实关联、主体一致,征得当事人同意,罗广杰将系列纠纷合并处理,引导余某和吴某采用股权受让的方式,一并化解关联纠纷。
发现矛盾症结,全盘调解破僵局
2025年7月,罗广杰组织双方到庭调查。
“在我无法管理公司期间,余某趁机抽逃公司出资,导致公司的财产损失。若能拍卖余某持有的公司股权,我会买下来,不再被此事拖累,才有利于公司经营。”吴某提出自己的打算。
余某反驳道:“早期出于信任,我将出资款交给你,未直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没想到埋下隐患,没有向我支付应有的利润,纠缠十年。”
罗广杰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财务状况,于是组织双方先行梳理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
“你们因诉讼耗尽了时间和精力,公司财务状况难以厘清,建议你重新考虑持有股权可以带来的实际利益。”法官向被执行人余某分析利弊。
“法官,吴某一直未向我公布实际经营的财务情况,我也没有继续经营公司的意愿。”得知余某的想法后,罗广杰引导吴某理性处理矛盾。
“我念及和余某创业成立公司的经历,如果法院可以促成双方和解,我愿意和余某商量解决方案。”吴某表达了结纠纷的想法。
经罗广杰法官团队的释法明理,双方于2025年9月达成和解协议,余某将持有案涉公司40%股权转让给吴某,并移交全部财务资料,某环保公司和吴某放弃要求余某返还 400 万元出资款,以股权受让方式一次性了结全部债务及关联诉讼。
2025年11月,完成过户股权与交接财务资料后,某环保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吴某和余某前往清溪法庭,分别向承办法官罗广杰送上锦旗。
本案打破僵局的关键在于,法院跳出“个案处理”思维,以“一揽子化解”为目标,解决股东间的核心矛盾,兼顾企业生存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张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