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最飒文旅局长”贺娇龙因工作拍摄时意外坠马离世,年仅47岁。这位一生扎根新疆、用骑马短视频带火家乡文旅的公职人员,最终将生命献给了热爱的事业。本文结合她的事迹,解读因公殉职的工伤保险待遇、公职人员履职风险等法律问题,既是对逝者的致敬,也为大家普及实用法律知识。 一、红袍策马的初心:她不是网红,是拼命的公职人员 相信很多人都记得2020年冬天那则刷屏视频:身披红斗篷的贺娇龙在新疆雪原上策马奔腾,飒爽的身影让昭苏县的文旅资源一夜爆火。可谁能想到,这份“飒”的背后,是她一次次冒着风险的履职担当。 根据红星新闻2026年1月15日报道,1月11日下午3点多,贺娇龙在博乐市为农产品电商销售拍前期视频时意外坠马,头部受重伤。经过3天多的全力抢救,还是没能留住这位47岁的好干部。翻看她的履历,从昭苏县的乡党委书记到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心主任,从直播带货助农到文旅宣传出圈,她的每一步都踩着“为家乡做事”的初心。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不是她第一次坠马。2021年7月,她在拍摄“天马浴河”时就曾被绊倒坠入河中,事后坦言“已经好几次从马背上摔下来了”。可即便如此,她依然在今年1月6日的朋友圈写道:“不是所有坚持都能抵御岁月,但若为热爱,便所向披靡”。这份热爱,是对新疆这片土地的深情,更是对公职人员职责的坚守。
二、法律解读:因公殉职,这些保障和责任要理清 贺娇龙是“因工作需要”拍摄视频时出事,这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因公殉职。很多网友关心,她的家属能享受哪些待遇?类似公职人员履职受伤,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1. 肯定能认定工伤,家属享受三大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三项费用:一是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贺娇龙作为公职人员,单位必然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些待遇是法定保障,家属无需担心。2. “工作时间+工作原因”是核心认定标准可能有人问:拍短视频算不算“工作”?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遭受损害,属于工伤范畴 。贺娇龙拍摄视频是为了农产品电商销售,是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完全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条件,和她之前多次因公拍摄坠马性质一致。3. 单位和平台的安全保障责任虽然是意外,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此次拍摄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马匹是否经过安全检查?这些虽然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涉及单位内部的管理责任。不过要明确:工伤认定不追究职工过错,哪怕贺娇龙自己会骑马,也不影响待遇享受,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三、争议与思考:公职人员“网红化”履职,风险该如何防范? 贺娇龙的离世,也让“公职人员直播带货、拍短视频宣传”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她曾明确表示“第一身份是公职人员”,网红只是兼职,初衷是帮老百姓卖东西、推家乡名片,这和那些搞“政绩工程”的网红官员有着本质区别 。但不可否认,这种“沉浸式”宣传确实存在安全风险: - 安徽网信办曾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参与网络公益直播必须坚守公益性,不得搞个人秀,还要做好安全保障 。贺娇龙的事迹很感人,但类似高风险履职场景,是否该有更完善的安全规范?- 公职人员利用个人影响力做公益宣传,如何平衡效果与风险?比如骑马、户外探险等高危拍摄,是否需要提前评估风险、配备专业防护?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所有人思考。贺娇龙用生命证明了,公职人员的“网红身份”可以很纯粹,流量也能真正服务于民生。
结论:致敬逆行者,也请守护好履职者 贺娇龙的红袍策马,永远定格在了新疆的雪原上。她不是明星,却用最真诚的方式让更多人爱上新疆;她不是网红,却用流量真正赋能乡村振兴。47岁的生命虽短,但她的坚守和热爱,值得每一个人铭记。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公职人员为了工作参与高风险拍摄值得吗?如何才能既保障履职效果,又降低安全风险?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让我们一起为这位真正的人民公仆致敬,也为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建言献策。 来源:本文内容综合自红星新闻2026年1月1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