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其年过八旬的父母居住在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湖畔之梦小区,已有一周不敢下楼。原因是小区内散养的黑天鹅惊吓到老人,差点导致老人摔倒,幸未受伤。李先生表示,已多次向物业反馈,但未获有效处理。他认为,并非反对小区养天鹅,但应当圈养,让住户隔笼观赏即可。相比零距离欣赏,老年住户的安全更为重要,且天鹅粪便可能污染环境。
1月13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小区实地探访。
走进湖畔之梦小区,映入眼帘的是整洁的绿化、挺拔的树木与清澈的人工湖。小区内的池塘边一排巨大的鹅卵石旁,不少老人正在遛狗、晒太阳。湖边道路干净,未见粪便或垃圾,有环卫工人正在巡视清扫。湖面波光粼粼,无明显漂浮物。湖边绿草茵茵,两只成年黑天鹅正带着三只毛茸茸的幼鹅在草丛中晒太阳。有家长推着婴儿车前来近距离观赏,一名六七岁的小女孩蹲在距天鹅约一米处,安静地用手机拍摄。一只成年天鹅将红喙埋在翅膀下,偶尔睁眼观察四周;另一只则单腿站立,宛如哨兵。
记者尝试靠近成年黑天鹅,在距离约2米时,天鹅未表现攻击或警觉;进入1米范围内,天鹅伸长脖子以示警告。
关于黑天鹅是否具有攻击性,记者在湖边随机采访了几位老人。“只要不刻意接近小天鹅,它们不会主动咬人。”一位牵着小白狗晒太阳的老爷爷笑着说。“天鹅带着幼崽出现在湖边,已成为小区一道独特的风景,我们都很喜欢。”旁边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白发老人附和道。
夕阳西下,晒足太阳的天鹅一家五口悠然下水,在成年黑天鹅的带领下,向专属栖息区游去。记者在该区域看到,物业用绿色围栏划定了约30平方米的陆地与约50平方米的水域作为黑天鹅栖息地。围栏旁摆放着装有饲料和菜叶的容器,墙上张贴着黑天鹅的介绍,并附有2020年它们来到小区及后续产卵孵化过程的图片。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李建友介绍,湖畔之梦小区建于2003年,约有2500户,住户以老人和儿童为主。小区中央的人工湖名为“天鹅湖”,湖上原有几只天鹅雕塑。2020年底,有热心住户与物业沟通,表示可通过渠道引入黑天鹅,于是饲养了一公一母两只,并取名为“平平”和“安安”。“由于小区环境优美、食物充足,黑天鹅多次繁殖,最多一次孵出六只幼鹅。”随着黑天鹅在此安家,物业规划了专属饲养区域,安排多名保洁员每日循环保洁。饲养费用主要由物业公司承担,每年约6000元。当被问及是否动用物业费时,李经理予以否认,表示绝不会使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并补充说也有部分业主自愿出资参与。
当记者询问是否发生过天鹅伤人事件时,李经理表示,可能是天鹅护崽的应激反应,或有人过于接近幼鹅,导致天鹅出于本能进行驱赶,从而惊吓到住户,但均未造成实际伤害。“若有住户投诉,今后我们会将天鹅暂时关养一段时间,天气好时再放出供大家观赏拍照。很多小朋友很喜欢天鹅,多数时候我们也是关着养的。”他解释,黑天鹅的攻击行为实为保护领地与幼崽的防御本能,并非主动攻击人类。“很多时候它只是追一下、扇翅膀吓唬,并不会真咬人。保持适当距离拍照是没问题的,今后我们也会加强安全宣传,控制隐患。”
记者就黑天鹅的习性咨询了昆明市鸟协秘书长赵雪冰。他表示,黑天鹅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天性温顺,仅在筑巢繁殖期或感到威胁时才会表现出驱赶行为。“保持安全距离,不故意惊吓或投喂不当食物,即可有效避免冲突。”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人工饲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向林业和农业部门申请《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满足种源合法、设施完备、具备专业人员与技术、征得相关方同意等条件,同时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目前,如何在保护小区特色生态景观的同时,保障全体住户的居住体验与安全,成为湖畔之梦小区面临的新课题。
本报合作单位、云南鉴心律师事务所刑事综合部主任孙诗莹就此事给出以下建议。
黑天鹅虽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小区饲养仍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①行政违法风险:未经许可饲养外来物种可能违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面临行政处罚;
②民事责任风险:黑天鹅可能伤人、扰民,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防疫风险:黑天鹅可能携带病原体,需定期检疫;
④生态风险:黑天鹅可能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孙诗莹律师对小区饲养的黑天鹅繁殖产卵的相关细节也提出建议:
① 若黑天鹅属于小区公共财产,其繁殖的幼鹅归全体业主共有;
② 若为个人饲养,则幼鹅归饲养人所有;
③ 无论所有权归属,均需遵守动物防疫和外来物种管理规定。
此外,小区可进一步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观赏距离,加强饲养管理与环境保洁,同时建立住户沟通机制,兼顾各方诉求,真正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开屏新闻记者 江洋 实习生 孔欣 王昶沣 摄影报道
一审 高伟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