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孙健
据惠州消防消息,2026年1月11日晚,惠州市朱明洞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两名女子在罗浮山画鱼线徒步时因体力不支被困。据悉,二人当日随驴友群8人一起登山,后被带队人员独自留下,最终困于白水门附近荒野。接警后,救援站迅速出动5名指战员,携带急救物资进山搜救。历经数小时的紧张救援,两名女子被安全护送下山。
(图片来源于惠州消防微信公众号)
户外登山领队人员将体力不支的同伴遗弃在荒山的行为是否妥当,是否触犯法律?大象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利波,梁律师分析说,领队人员将体力不支的同伴遗弃在荒山的行为,绝非单纯的道德问题,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被遗弃的两名女子有权依法向相关责任人主张侵权赔偿。部分人可能认为参与户外探险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但不能以此免责。自发组队徒步形成了“风险共同体”,同行者之间基于先行行为产生法定救助义务,尤其是带队人员作为行程主导者,与参与者形成“特殊信赖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负有提前告知风险、及时救助遇险同伴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他人陷入危险,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普通同行驴友可能承担次要补充责任。
(图片来源于惠州消防微信公众号)
行政责任方面,此次救援动用了5名消防指战员及专业救援物资,占用了公共应急资源,参照庐山驴友违规探险被拘留并追偿救援费用的案例,此次驴友也应对此负责。
户外探险“责任无空白”,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需严守法律底线。对组织者而言,无论是否收费,都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是临时“旅游搭子”,也负有最低限度的互助义务,漠视同伴危难可能从道德问题升级为法律责任。建议户外爱好者在结伴出行前,可签署互助协议明确责任,同时购买意外险,以降低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
审核: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