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停车位与人发生纠纷,后多次用车钥匙将对方车辆划损。近日,天津河东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判决,出租车司机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停车位问题对詹某不满,先后于2024年11月2日、11月22日、11月23日,使用车钥匙将詹某停放在河东区内牌照号为XXX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多个部位划损。经认定,受损车辆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5010元。
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詹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孙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孙某能自愿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判决,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