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固化医疗改革创新成果,健全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协作机制,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图为同安区五显卫生院。(陈灯 摄)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下社区义诊。(林伟才 摄)
为六岁以下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林志杰 摄)
2025年12月30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民生保障底线。本次条例修改,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对标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优化基层卫生资源配置、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压实政府保障责任等关键环节,系统总结提炼我市在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和智慧医疗建设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连续性,为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筑牢法治基础。
为何修改?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法治护航医疗改革实践
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确立了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决策部署,强调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我市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已有15年,在规范基层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强化财政保障与人才支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在全国率先推出“三师共管”分级诊疗模式,创新慢病专病防治中心机制,特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践获全国推广,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与保障全省领先。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以法治保障引领我市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如何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提升立法质效
《条例》修改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打造立法精品,确保法规修改符合改革要求和实践需求,推动我市基层卫生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入总结厦门在基层卫生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高质高效完成这部法规的修改工作,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积极谋划、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与市司法局、市卫健委紧密协作,围绕人才激励、药品保障、服务模式等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轮调研与论证。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登报公开修正草案,开展多轮次书面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召开政府部门及相对人座谈会;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地走访调研,面对面听取医务人员和居民心声;专项征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为增强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坚实基础。
《条例》修改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有哪些新亮点?
创新机制与破解难题
筑牢基层卫生服务根基
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固化提升我市医疗改革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破解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难点。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标准,建立紧缺人才和长期服务人员定向聘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供给制度,强化医保支持与用药保障,推动基层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构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职业保障水平。
总结固化医疗改革创新成果。健全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协作机制,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家庭病床以及医养结合等特色服务。
夯实基层卫生服务保障基础。完善保障和监管机制,明确市、区政府和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细化机构设置要求,补齐补强村居基层卫生服务,确保实现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全覆盖。推进信息化建设,对远程诊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智慧医疗模式作出前瞻性规定。
(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