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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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0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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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月9日,天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普股份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2号),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收盘时持有天普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5年12月29日,天普股份发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天普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适用对象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适用期限是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止。津贴标准是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在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独立董事获取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普股份注册资本1340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408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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