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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作为家庭风险的“安全垫”,旨在为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但在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却遭遇了“买起来容易,赔起来难”的尴尬。
2025年12月23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重疾险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2024)》。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西城区法院审理的重疾险纠纷案件达284件,标的额超过6,200万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24年较2021年上升了38.71%。
那么,这些重疾险的拒赔究竟为何发生?我们又能从这些拒赔案例中得到哪些启发呢?今天,我们就来剖析白皮书中的几个代表性案例,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先来说“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类型的案例。秦某投保时,被询问“身体是否有其他感觉异常或活动障碍”,他答“否”。后秦某因三叉神经痛申请重疾理赔,而保险公司以他投保前有面部疼痛未告知为由拒赔。
不过,法院指出,这种概括性询问(如“其他异常”)属于模糊条款,外延不清,投保人无法精准回答,因此不能视为有效询问,故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再来说“疾病未达重疾理赔标准”的案例。李某确诊神经内分泌肿瘤,但保险公司依据旧版疾病分类(ICD-10)称其为非恶性肿瘤,不过最终法院依然判保险公司该赔,原因是保险公司应遵循最新标准(ICD-11),因为医学认知在进步,条款滞后会侵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
最后是“疾病属免责条款约定”类型的案例。黄某的父亲为黄某通过线上投保了一款医疗险,后黄某因遗传性疾病“凝血因子XI减少症”住院,后续向保司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称免责条款已载明“先天性遗传疾病免责”,但法院在操作流程中发现,电子投保流程时,免责链接未加粗突出,也无强制阅读环节,最终法院裁定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赔。
除了这几个案例外,在白皮书的十个典型案例中,仅仅只有一个“超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案例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而且这一案例的确是被保险人存在故意隐瞒,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从这一角度来,法院在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的时候,有非常明显地“保护弱势群体”(也就是消费者)的倾向。
那保险公司到底冤不冤呢?在我看来,这个要分情况来看。有些案例明显是消费者带有一定“侥幸心理”去投保和理赔的,我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合理;但是,在某些案例当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确实显得“不合常理”,这同样会削弱消费者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
不过,透过这些案例,我们仍旧还是要从中得到足够的启发,才能尽可能减少理赔纠纷的产生。毕竟,纠纷一旦产生,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而言,都不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在打官司过程当中还要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无论怎么算都有些划不来。
其次,从消费者这一端来看,行业还是要加强对于保险基础概念的普及,让消费者理解保险公司承保需要把握的公平性原则,以及每款保险产品承保的保险责任边界,知道自己买的产品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对于保险产品的理赔建立合理的期待,而不是误以为保险“买了就能赔”。
最后,从保险销售人员这一端看,也要做好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沟通桥梁”这一关键角色,不仅要给消费者将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讲解清晰、避免夸大和误导,也要做好保险公司筛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客户做好如实告知,避免为了业绩而帮助客户“隐瞒告知”,从而为未来的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白皮书指出,统计期内,重疾险纠纷标的额平均值为22.03万元,相当于北京居民人均年收入的2-3倍,如果消费者的真实理赔诉求被保司拒绝,确实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家庭生计。
因此,希望我们行业的每一分子都能通过自己的方式为客户的投保、理赔过程留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营造一个“买易赔易”的行业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更加信任保险,依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