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5年10月30日经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2月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胜銮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方淑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闫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曹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朱礼加介绍《条例》有关立法情况及推行准备情况,并答记者问。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产生与运输、利用与消纳、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内容涵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核准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与运输监管、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消纳处置效能、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及科学设定法律责任等六大方面。
方淑敏介绍,制定《条例》旨在破解当前管理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针对违法倾倒、沿途撒漏、装修垃圾监管短板及部门协同不畅等问题,以法治手段统筹化解痛点,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制定《条例》也是固化本地治理成熟经验的客观需求,依托东莞作为住建部治理试点城市及专项规划先行先试的优势,将已形成的综合治理模式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刚性制度,确保治理成效制度化、长效化。《条例》的出台将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闫凯表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普法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全面启动宣传策划与制作,制作短视频、海报等全媒体产品,精准解读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装修垃圾管理、电子联单管理、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二是筹划分级分类培训,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不同对象,明确培训重点,确保各方责任主体明责知责。三是推进社会面与社区宣传,贴近一线、服务群众,筹划开展“条例进社区”“工地课堂”等活动,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四是健全部门联动与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构建联合监管与执法机制,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五是督促指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定期调度与跟踪督办机制,督促各镇街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六是衔接信息平台与智慧监管,优化东莞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依托技术手段实现全过程追溯与高效执法。
在居民装修垃圾处置方面,《条例》作出既贴合民生实际,又具备可操作性的系统规范。方淑敏表示,《条例》明确个人在装饰装修住房的过程中免于办理排放处置核准手续,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此外,她还介绍了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两类核心主体的义务要求。
闫凯针对工程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和信息化手段作了说明。他介绍,《条例》对工程项目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均设定了严格规范,如施工单位需编制处理方案并备案、运输车辆需密闭并整洁出场、消纳场要建立台账等。在监管方面,通过东莞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推行电子联单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并强化对处置场所的视频联网监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曹伟就推动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制度设计进行了介绍。他表示,《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落实现场分类措施,建立分类处理管理台账,对工程泥浆实施浆水分离,并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进行就近和现场综合利用。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推动工程项目按照要求编制有关建筑垃圾方案,推广使用东莞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督促办理排放证、使用电子联单、配备管理人员、规范运输行为,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等措施,切实提升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朱礼加回应了关于打击跨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执法联动机制。他表示,《条例》对跨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强化信息共享、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统一执法尺度等措施,持续保持对跨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高压态势,切实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南方+记者 马新杰
通讯员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