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收养十二只流浪猫后,长期将猫禁锢在狭小的笼中,并置于露天的人行道旁,路人称“臭气熏天,惨叫声一片。”多只猫生病,还有只已经病危”。另一市民罗女士将猫救助后,女子将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返还。
1月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一审庭审中,64岁的柴女士提交了宠物健康防疫证,欲证明十二只猫是她收养的流浪猫。罗女士当庭反驳,防疫证中猫的种类与实际不符,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法院询问,柴女士表示不记得每一只猫的年龄。法院认为,柴女士未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取得所有权,将十二只猫长期关于笼内,置于室外人行道,未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虽然柴女士称其行为系“救助”,但实质导致动物生存条件低于基本需求,客观上对流浪猫的健康与生命造成威胁,违背了社会公众对动物人道对待的普遍认知和道德期待。而罗女士带走猫的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基于救助动物、维护公共利益,未构成对柴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 法院判决,罗女士返还两个猫笼,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柴女士不服判决,选择上诉。202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柴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