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9月24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就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读。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保障血液安全供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我市献血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市政府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这部惠民利民的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地生根、惠及于民。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推动《条例》深入人心。把《条例》宣传普及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纳入全市普法重点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范畴,明确各部门普法责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权威发布,组织宣讲队伍开展“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开展专题报道,生动解读《条例》内容,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献血良好氛围。
系统完善配套政策,夯实《条例》实施基础。市政府将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全面、及时清理不相符的现行政策文件。同时,紧扣《条例》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衔接有序的政策体系。目前,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六免一补”措施的通知》已印发,这是落实《条例》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市政府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确保献血者能够便捷、充分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全面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一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本地规划组织协调机制,把血液应急保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指导各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依法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另一方面,突出示范引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献血活动季”“医务人员献血活动季”“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学生献血活动季”等活动,鼓励引导公职人员、医务人员、教职工等带头献血,以实际行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持续巩固和壮大献血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