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300091)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责令其向叶小明等4.33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约7.75亿元,并向投服中心支付律师费25万元。对于包括华西证券(002926)、光大证券(601788)、国海证券(000750)等在内的其他25名被告,是否、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出具裁判文书。
同时,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金灵”。
多家券商受牵连
早在2023年,江苏证监局就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从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进行财务造假,其与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来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从而对多家客户项目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另外,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行为。
监管查明,在2017年、2018年、2021年和2022年四年间,金通灵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4亿元。另外,2019年和2020年,金通灵还采取反向操作,通过虚减收入和虚增利润来掩盖亏损,其中2019年虚减利润幅度高达5774.38%,造假行为极具隐蔽性和严重性。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也波及到四家券商。
2024年4月10日,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两名保代林举、唐彬也同样被警示。
同样在4月10日,江苏证监局还对光大证券及两名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他们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在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
收到警示函的还有东吴证券(601555),其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项目负责人王秋鸣亦收到警示函。
2024年4月28日,江苏证监局决定暂停华西证券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原因是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而就在金通灵披露一审判决结果的同时,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三家券商均同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表示自己作为金通灵虚假陈述责任案的共同被告之一,已获悉南京中院就本案作出先行判决;目前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本案涉及公司的判决,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别代表人诉讼
《财中社》注意到,此次诉讼采取的方式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所谓代表人诉讼,即“同类投资者损失”通过一场诉讼集中解决,由少数“代表人”代表多数权利人参加诉讼,判决结果对一定范围内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按照《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代表人诉讼包括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普通代表人诉讼偏向于“明示加入”,投资者需要在权利登记期内登记加入,才能成为原告;特别代表人诉讼偏向于“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只要属于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除非主动声明退出,否则默认纳入原告范围。这种方式实际上帮助散户减少了维权的障碍,也放大了违法成本,同时更便于法院与登记结算系统对接,后续“自动化”分配款项。
从历史来看,金通灵案也将成为继康美药业(600518)、泽达易盛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树立了“追首恶、惩中介”的严惩标杆。2021年11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相关主体向约5.2万名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判决组织策划财务造假的实控人马兴田夫妇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所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为金通灵案后续审理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的判例和尺度参考。另外,康美药业的赔付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通过以股抵债、现金清偿、信托受益权抵债等方式清偿,并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程序,投资者获偿方式包含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组合式兑现”。
而泽达易盛案则体现了另一范式,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结案,中证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这也被称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按第三方核定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付,其中上市公司、实控人及直接负责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赔付款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建立的证券账户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这也为金通灵案的解决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可见,康美药业、泽达易盛两起案件带来的启示是:其一,在金通灵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启动重整的背景下,赔付更可能通过重整计划变成可执行的资产安排;其二,法院可以对不同主体作出连带清偿、按过错比例分担等判决,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和保荐券商都有可能被纳入连带责任框架;其三,如果事实相对清晰、责任主体有一定偿付能力且愿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调解也是可行的手段。
从2024年4月进入法院受理之后,金通灵案的审理已经过去了近两年;虽然金通灵即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随着法院对其余25名被告责任的继续审理,尤其是三家券商的最终责任认定,这场判决的余波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