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地市近20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涵盖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与民生息息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珠海、中山、江门聚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圳、东莞围绕茅洲河流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以立法推动更高效的跨区域治理。
未成年人入住日租房要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
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经修订后施行,内容更加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例如,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聚焦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该办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孕期、产期和产后抑郁防治,推动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为加强乳腺癌、宫颈癌防治,还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对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困难企业女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筛查服务,促进妇女健康。
广东是流动人口大省,近年来,时租日租房等租赁房屋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有必要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新修订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明确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应当确保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在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广东正按计划每年出台两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将于同日施行。前者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支持推动与港澳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推动建立票务互通机制,促进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后者要求加强与港澳气象部门开展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重大天气过程的联合会商,提升重大灾害性天气、极端性天气、小概率天气事件等预报预警能力。
《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设置“优化服务与监管”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违法违规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等。
在多个地市,一批法规也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针对珠海地理位置和自然天气等特征,《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考虑到因台风、暴雨等原因造成停课的情形时有发生,条例明确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保障措施,并倡导用人单位对确有看护需求的家庭给予相应支持。此外,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
《云浮市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促进条例》规定,郁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划建设郁南无核黄皮产品交易场所,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合作机制,促进产销畅通。鼓励生产经营者对郁南无核黄皮鲜果进行分级销售,推行优质优价。
珠中江、深莞开展协同立法
记者注意到,2026年元旦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多个地市通过协同立法,探索解决跨区域的污染防治和流域保护问题。
在珠江西岸,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同日起施行,三市的协同规定采用同一文本,侧重构建三市间协调联络、规划衔接、设施互补、信息互通、利用共享、技术互助、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协作机制。规定明确,要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联合监管机制,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行为,共同研究分行业污染防治措施。三市还将协同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作,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跨市“点对点”定向利用,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区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等。三部规定旨在打破行政界限,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污染防治目标、标准和行动方案,实现区域环境治理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作,一体化推进区域生态改善。
深圳市、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也将于同日起施行,茅洲河的治理也将从过去“各管一段”变为“一条河流、一套规则、一体治理”。两市法规文本基本一致,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就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环境联合监测、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进行协商。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规划编制协商,确保规划目标协调统一、规划措施相互衔接,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意见和分歧。此外两市的规定也注重挖掘流域文化和经济价值,明确共同加强对流域内历史文化遗产、治理文化的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共同提升滨水空间的服务功能与智慧化水平,合理布局流域周边产业,共同推动流域产业绿色升级与创新发展。
南方+记者 姚瑶 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