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9日下午,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条例相关情况。
养老服务是一项兼具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的重要工程。当前,泰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142万,占常住人口的31.8%,是全省乃至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龄人口较多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迫切。《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新荣介绍,《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梳理提炼了近年来泰州市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泰州市实际的对策举措。
设施“硬保障”。针对泰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够平衡、规划布局不够科学等问题,《条例》明确统筹推进规划建设,切实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专项发展规划,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新建住宅区,要求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区,要求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补足缺口;对农村地区,鼓励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集体用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推进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服务“多选择”。围绕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条例》明确要求不断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发展。对于依托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餐饮配送、保洁助浴、上门理发、辅助出行、健康管理、探访关爱、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等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和老年优抚对象。同时,发挥医养康养结合作用,充分发挥泰州市中医资源优势,支持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将中医诊疗、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权益“守护网”。《条例》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养老服务组织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泰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铁军表示,泰州市民政局将牵头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效能,合力共筑护老联盟,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让“祥泰颐养”品牌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