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2月30日电 (寇雅楠、实习生许佳艺)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获悉,《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2月30日起实行。作为呼和浩特市首部专门规范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医疗急救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条例》共7章40条,立足本地实际构建全链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明确了“生命至上、政府主导”等核心原则,将医疗急救定位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要求市、旗县区政府纳入发展规划,厘清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在服务管理上,规范救护车统一标识与专车专用制度,实现急慢分流,重点提升偏远地区服务能力;确定 “120” 为唯一院前急救呼叫号,要求急救指挥中心 24 小时值守,与 “110”“119”“122” 建立联动机制,落实首诊负责制并强化信息化调度。
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医疗急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急救人员考核机制,保障急救车辆通行权,设定紧急救助责任豁免条款,破除 “不敢救、怕担责” 的社会顾虑。
据介绍,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从宣传解读、制度配套、监督落实三方面推进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督。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表示,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以多维度发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院前急救“呼和浩特模式”,该《条例》的出台为呼和浩特市急救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