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9日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宁夏数据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着眼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开发开放、交易流通、安全维护等全流程、各环节,明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流通利用程序规范,将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利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
《条例》明确,宁夏将通过建立数据资源体系,规范数据的收集、目录管理、资源登记、汇聚治理、统计调查等,构建“源头可溯、标准统一、按需调配”的供给体系。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处理标准化管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条例》特别强调数据采集“最小必要”原则,规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收集数据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数据。
《条例》立足数据流通共享难、开放不够等社会关注的卡点、堵点,明确了相关规定。在数据共享上,将公共数据按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规定申请共享无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有条件共享类公共数据并符合共享条件的,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同意并提供公共数据。规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对通过共享获取的数据不扩大使用范围、不转授第三方,既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又防止数据滥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衔接国家关于数据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条例》规定,将数据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专项资金、投融资支持、招商引资等措施,培育数据采集、流通、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支持企业创新数据业务与商业模式,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的产业生态。聚焦宁夏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数据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在特色农牧业的全链条赋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记者 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