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走私、非法转让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洋垃圾”……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清远中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其中。
1.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走私——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单一致”的要求。再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的渠道走私进口逃避正常缴税。经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20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陈某、向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走私货物、物品,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对熊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实施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实施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易发多发。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及支付、物流企业均应当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支付、物流电子数据。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费优惠政策,采取伪造“三单”信息的方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或行邮物品进口的货物、物品伪装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物品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收损失,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予以惩处。
2.非法转让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洋垃圾”——刘某等人走私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为完成工作指标,某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某、唐某、叶某以伪报收货人的方式非法转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被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用于进口废金属2柜,合计50.07吨。2017年1月至11月,刘某明知且同意唐某、叶某、向某等人以伪报收货人的方式非法转让前述许可证供他人使用,并代理进口废金属148柜,合计3432.89吨。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许可证提供给他人用于走私固体废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唐某、叶某、向某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分别对刘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法转让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洋垃圾”的典型案件。“洋垃圾”,是我国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利用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包括持证企业与他人通谋,非法将本单位许可证交由不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近年来,非法进口的“洋垃圾”会被国内接收方以极低的价格买入,并经过入境、转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层层处理,再次翻新成产品出售。上述不同环节由不同组织分别经营并且之间产生单线联系,最终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严重影响了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的态度,有利于强化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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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文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