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所在。
2025年12月3日,《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贵州首部市级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既是毕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毕节发展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标志着毕节营商环境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鸟瞰毕节高新区。通讯员 万飘阳 摄
筑牢公平竞争基石 打造“无障碍”的市场环境
市场活则经济活,企业强则发展强。《条例》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市场准入、惠企政策兑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热点问题,通过一系列规定,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条例》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或者变相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跟踪机制,协调处理惠企政策兑现问题”,确保各项惠企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优化交易保障机制。《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对未被列入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取金融机构保函、信用承诺等方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等。
聚焦高效便捷目标 打造“零距离”的政务环境
政务服务优,则营商环境优。近年来,毕节明确打造“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仅2025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通过闭环机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达1170件;“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让涉企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压缩58.45%。
《条例》将营商环境方面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升华,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层面细化规定,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推行集成化办理服务。《条例》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配套制作服务指南、办事规程,一站办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多样化高质量政务服务。同时,建立“跨省通办”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
出台疑难问题兜底措施。《条例》规定,对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疑难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推动疑难问题解决。
建立闭环投诉处理体系。为切实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处置高效,《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12345热线、部门专线、线下投诉等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举报投诉。
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条例》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搭建听取意见建议、反映诉求、问题跟踪办理的政企互动平台,协调解决经营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干部服务意识。为推动干部从“被动响应”转为“主动服务”,《条例》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培训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推动发展、服务企业、化解问题、防范风险的综合能力。
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打造“强动能”的发展环境
要素保障足,则发展动力强。《条例》围绕企业发展各项现实需求,通过破解要素制约难题,着力打造动能强劲的发展环境。
优化用地保障。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用地需求,《条例》第十五条对统筹布局产业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手续及时获批。
强化项目跟踪。《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办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上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完善水、电、气、讯等配套服务,确保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创新金融服务。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加强人才支撑。《条例》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同时,还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力破解“用工难、引才难”的困境。
坚守法治原则底线 打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紧扣这一理念,将法治精神贯穿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通过一系列刚性制度设计,着力打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条例》聚焦招商引资中存在的“打白条”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能落实或者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同时,要求对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严格行政执法标准。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条例》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推进联合监督检查。《条例》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依据、事项、对象范围、程序方式、频次上限等内容。同时,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对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随着《条例》的落地生根,毕节“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将愈发闪亮,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将更加浓厚,营商环境建设必将迈上新台阶、焕发新活力。
通讯员 周航宇
编辑 曹吟秋
二审 张谌
三审 黄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