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牛清妍)12月29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
《办法》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
其次,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
《办法》还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此外,《办法》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