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之六 国有企业“带岗征集”政策
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市属国有企业征集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长春入伍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入伍前签订《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服役期满退役后回原企业复职返岗。
一、标准条件
(一)征集对象
在市属国有企业工作、户籍在长春地区(含集体户口、居住证)的男性员工或者是长春市内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男性员工。
(二)学历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年龄、政治、体格等条件同义务兵标准要求。
二、征集程序
(一)应征报名
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网上征兵报名通道开通后,企业应征员工通过手机或电脑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网上应征报名时,在“应征地”选择上:
1.员工户籍地是长春地区的,可选择其户籍地;
2.员工户籍地不在长春地区的,但取得长春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选择其经常居住地;
3.员工是就读于长春市内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可选择学校所在地;
4.企业可办理集体户口的,经企业和员工同意,由企业和企业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协助员工办理集体户口,员工可选择在企业驻地报名。
(二)体格检查
应征员工体格检查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负责通知。应征员工自接到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前往应征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
应征员工经应征地县(市)区征兵体检组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政考组对其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通过的确定为体检、政考“双合格”员工。“双合格”员工按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通知,及时参加役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确定为入伍对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批准入伍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员工入伍对象,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批准入伍并办理入伍手续,并按时起运入营。
(五)签订协议
市属国企和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入伍员工签订《长春市市属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
(六)部队服役
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员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员工家庭共同做好员工入伍后安心服役相关工作。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定期与部队和员工本人沟通对接,了解掌握员工训练、工作、生活和奖惩情况,及时解决矛盾问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军人军属相关待遇。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每年要向员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函告员工服役表现,作为企业评定员工绩效的参考依据。员工服役期间,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七)退役安置
员工退役后1个月内,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回原企业报到,自报到之日起1个月内原企业为其办理退役复职返岗手续。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企业应当从退役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企业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
三、保障政策
各国有企业出台了实惠、管用的政策措施。
(一)专项招聘
出台了专项招聘政策,在年度招聘员工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招聘指标用于公开招聘入伍大学毕业生,与招聘人员签订《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实行“先入伍服役、后退役入职”。
(二)特殊奖励
对服役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于“进疆进藏”服役的员工再额外增加一定数额的入伍奖励金。
(三)福利待遇
员工参加征兵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和集中管理期间,其所在企业视为出勤。员工服役期间,企业正常发放非履职相关福利待遇。
(四)个人绩效
实施员工服役表现与个人年度绩效挂钩。
(五)精准保障
县(市)区征兵办对企业员工入伍实施“四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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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6136012/861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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