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添加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上头电子烟”在青年群体中不断蔓延,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英德市检察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在办理陈某某贩卖依托咪酯新型毒品一案中,通过及时引导侦查、精准认定事实,检法协同等多项举措,实现从“办结案件”到“办好案件”的转变,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助力平安英德建设。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为牟取利益向多人多次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检察机关通过全面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综合审查在案卷宗,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确有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而陈某某多次连续作案,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从查找上家、核实是否存在容留吸毒行为等方面列明侦查提纲,及时引导侦查。
然而,陈某某多次辩称自己无偿帮人代购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承办检察官调查认定,陈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达到情节严重,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并在庭审上综合出具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人手机视频截图等证据,加强印证。
最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深化办案成效、推动类案治理,英德市检察院主动延伸职能,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机制,推动公检法干警围绕毒品数量认定、共同犯罪区分、罪名竞合处理等实务难点进行深入交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强化打击合力。
下一步,英德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毒品犯罪证据指引,推动构建“侦查—起诉—审判—治理”全链条闭环体系,以更高水平的法律监督助力更高层次的禁毒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英德、法治英德筑牢坚实屏障。
陈咏怀 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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