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
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在湖北省宜昌市联合举办人民监督员制度十年新发展座谈交流,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十年改革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问题和机遇,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面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社会关切。
2003年,最高检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决定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开辟了新途径。
2010年,经过1年先期试点、6年扩大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2015年,《方案》提出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随着《方案》深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进入快车道——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均对这项制度进行专门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的意见》陆续修订或出台,让这项制度的“四梁八柱”不断夯实。
人民监督员选任从检察机关自行选任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监督的客观性、中立性得以保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5万人。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从传统自侦案件逐步拓展至“四大检察”全领域案件。2015年以来,广大人民监督员在参与监督各类检察办案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47万余条,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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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利器’,成长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见证了宜昌检察机关聚焦长江大保护,把疑难复杂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生动实践。期待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意见落实的刚性机制,让这项制度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焕发更大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德芹告诉记者。
“人民监督员制度把群众声音融入办案全过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来凤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来凤县民族博物馆馆长黄林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培训,帮助其深入理解检察办案流程与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实效。
细化制度机制不让监督“走过场”
不久前,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联合通报表扬了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12月16日上午,获表扬的部分代表在座谈交流中分享了相关工作经验。
作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代表,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今英认为,人民监督员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实打实的“责任岗位”,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每次监督,我都会提前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做好各类准备,在监督过程中,我也会大胆发表评议意见,不让监督走过场,坚决守护好司法公正的底线。”
上海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国忠也获评了“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他告诉记者,2019年,他曾全程参与监督了长三角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提出的监督意见也被巡回检察组认可吸纳。“这些履职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人民监督员要为民代言,讲真话、建真言、真监督,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贡献力量。”
“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人民群众架起了一座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桥梁。在推动这项制度改革落地过程中,我们会同黑龙江省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制度机制,推动出台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工作职责、保障、培训、奖惩、考核以及信息通报反馈等7项制度。还创新推动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启动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扩大制度影响,广纳各路英才,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作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代表,黑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孙延刚介绍道。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此次通报表扬中获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周昌在会上说道,恩施州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部门设置联络专员,定期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机关重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在具体监督活动开展3日前,推送包含监督事项、事实争议、法律法规等内容的《监督活动事前告知单》,为履职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建立监督意见分类办理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按“四大检察”对意见进行分类,及时流转至责任部门督办,确保办理不拖延。
强化理论研究推动单项立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何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激发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活力与效能?围绕这一话题,12月1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杨德芹、黄林,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秦前红,检察日报社编委委员、方圆杂志社社长王治国,以及部分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热烈讨论——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没有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线上文书协同、数据共享,建议强化数字赋能,建设全国统一、横向贯通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平台,打通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监督员之间的信息壁垒,使民主参与更便捷、监督履职更高效。”
“当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启动机制存在‘单向性’局限。绝大多数是由检察机关提请发起,人民监督员主动提出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建议在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自主启动监督的条件、申请路径与受理流程,同时依托检务公开平台等载体,定期发布监督事项清单,拓宽监督员发现监督线索的渠道,推动民主参与从‘被动安排’转变为‘主动作为’。”
“目前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还有待提升,建议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推介,全方位阐释制度价值,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
“希望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并借鉴人民陪审员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经验,通过单项立法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成熟经验固定下来,为制度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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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管用分离的制度设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既有合作又有制约,对人民监督员既要服务又要管理。”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杜亚玲表示,接下来,司法行政机关将落实好与检察机关的联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充分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考核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在履职中发挥实效。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也表示,检察机关将与司法行政机关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流程。同时立足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全链条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发表、落实、反馈机制,加强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等贯通衔接,切实将监督意见转化为加强检察管理、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